國衛辦監督函〔2018〕86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中國疾控中心、監督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規定的通知》(國衛監督發〔2014〕36號,以下簡稱《評價規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消毒產品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國衛監督發〔2015〕90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委建設開發了全國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全國信息服務平臺)。全國信息服務平臺將于2018年10月8日上線運行,主要是為全國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提供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網上備案服務,為社會監督和信息查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監督機構開展事中事后監督執法提供規范統一的信息服務?,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錄入
消毒產品責任單位在第一類和第二類消毒產品首次上市前需要進行衛生安全評價,可將有關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錄入全國信息服務平臺進行備案。已上市且紙質備案的產品可進行補錄。消毒產品責任單位可在注冊地登陸全國信息服務平臺(網址:https://credit.jdzx.net.cn/xdcp),按照數據標準要求錄入有關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信息;涉及商業秘密的信息不錄入,應當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提供紙質材料。如發現全國信息服務平臺無消毒產品責任單位基本信息,可聯系消毒產品責任單位所在地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完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內的消毒產品責任單位基本信息。
各地要開展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網上備案工作,落實工作任務,及時完善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中的消毒產品責任單位的基本信息,并按照《評價規定》要求,認真做好消毒產品責任單位錄入的有關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信息和涉及商業秘密的紙制備案材料的形式審查。
二、信息發布和查詢
經過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形式審查的衛生安全評價報告信息自動在全國信息服務平臺發布。全國信息服務平臺已發布衛生安全評價報告的消毒產品如有改變,該產品的責任單位應當及時更新全國信息服務平臺的有關備案信息。全國信息服務平臺發布消毒產品有關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同時向社會提供基于關鍵字查詢的消毒產品和產品責任單位的信息查詢服務。
三、其他事項
未建立本地區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的,可使用全國信息服務平臺,也可按照《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信息數據集》(見附件)自建本地區平臺,本地區平臺應當與衛生監督信息報告系統內信息共享。已建立本地區消毒產品網上備案信息服務平臺的,可自行選擇使用本地區已建成平臺或者全國信息服務平臺。如選擇使用本地區已建成平臺,其數據集應當與《消毒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備案信息數據集》一致,以保證信息共享。
我委將適時通報不按照要求進行形式審查的行為,同時將不斷完善全國信息服務平臺的各項功能。監督中心負責全國信息服務平臺的日常維護并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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